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17 年12月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,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,电话:0737---8826507。
序 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 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(名称) | 宗地/宗海号 | 不动产面积 (平方米)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张华丰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桃江县石高桥村朝华冲村 | 430922115010JC00004 | 149.74/243.19 | 农村宅基地 | |
2 | 丁燕军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桃江县石高桥村朝华冲村 | 430922115010JC00005 | 84.07/163.05 | 农村宅基地 | |
3 | 刘艳飞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桃江县石高桥村朝华冲村 | 430922115010JC00001 | 90.60/65.19 | 农村宅基地 | |
4 | 莫正仁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桃江县石高桥村朝华冲村 | 43092211510JC00007 | 112.16/281.67 | 农村宅基地 | |
公告单位: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4日